第二五四章 合同

法海师弟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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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淑芬看到陈朗激动的表情就知道陈朗这次也是心动了。

    “台湾的宣传活动已经结束了,郑总约了百事可乐的人下午见面详谈代言的事情,正好郑总好像也有事情找你。”

    “约在几见面?”陈朗问道。

    “半个时之后,就在这家酒店的二楼咖啡厅,我们最好现在就下去吧,不定他们已经到了。”陈淑芬完就向外走去。

    五分钟后陈朗和陈淑芬来到了酒店的咖啡厅,等待百事人员的到来。

    “陈姐,这次代言百事您估计能够给我多少的代言费?”

    陈朗知道代言各大商品是当红明星们赚钱的一个重要渠道,每年只是拍一两支广告就能够获得巨额的代言费,可比拍电影、电视剧轻松多了。

    同时接到哪种档次的公司以及哪种级别的代言合同也是一个明星人气、影响力以及潜力的最直接反应。

    毕竟各大公司也是经过多种调研之后才会确定能够为自己公司带来收益的代言人,因此代言的广告也可以看成为一个衡量明星的重要标准。

    “虽然你多才多艺,而且在亚洲声名鹊起,但是毕竟成名时间太短,他们选中你的可能还是因为你的年轻,以及在年轻人中巨大的影响力,年轻意味着无限未来,但同时也意味着没有资历。

    加上对方是世界级的巨头公司,对于提升你的形象和地位都有巨大的帮助,因此他们的开价可能不高,而我觉得只要不是太低的话,最后最好还是接受,这对于你的未来发展很有益。”陈淑芬语重心长的道。

    从出道以来陈朗一直顺风顺水,就怕现在的陈朗心高气傲,不愿意接受太低的报价,从而错过了这次代言的大好机会。

    “好吧,我明白了。”陈朗闻言有些不太满意。

    就算自己不靠百事的合同照样可以红遍亚太,而且是几十年都保持如日中天的人气。

    只是自己的金手指不能泄露,陈淑芬这样考虑也是正常的反应,知道陈淑芬的好意,所以陈朗也就不再坚持。

    很快郑镇坤带着一个西装笔挺,面带微笑的亚裔中年人走了过来,这个中年人应该就是百事可乐派来谈合同的人了。

    “郎朗,这是我的老朋友秦峰,也是这次代言的负责人。”郑镇坤热情的介绍道。

    “这位就是郎朗了,相信你肯定也认识了。”

    “秦先生你好,我是郎朗,这是我的经纪人陈淑芬,请坐。”陈朗站起来与秦峰握手后客气道。

    “郎朗你好,我是香港人,你的大名可是如雷贯耳啊。”秦峰一脸笑意的坐下道。

    “既然大家都是熟人,我也就不客气了,我们就直接谈谈合约的事情吧。”秦峰直接开门见山。

    “这是我们公司准备的合同,你们不妨先看一下。”

    陈淑芬接过合同和陈朗一起看了起来,郑镇坤则是陪着秦峰在一旁声的叙旧。

    陈淑芬在成为陈朗的经纪人之后显然做足了功课,至少合同有无漏洞可以看得出来。

    在确定没有陷阱之后两人将重放在了代言年限以及代言费上。

    百事提供的合同之上清晰的写着代言两年,每年10万。

    陈淑芬和陈朗看到这个10万都是心中一惊,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因为合同上的单位是美元,而不是港币。

    这里要一下港元的汇率问题。

    香港因为是英国殖民地,所以港元最初挂钩英镑,但是在197年开始挂钩美元,并在1974年至198年底之间保持着4.6港元兑1美元的稳定水平。

    198年出现汇率波动,因为中英政府开始谈判香港前途问题,港元汇价一路狂跌,最低跌到11元港币兑1美元。

    直到198年10月17日,港英政府宣布港元汇价与美元固定挂钩为7.80港元兑1美元,并一直维持至今。

    现在还是198年的月,也就是美元与港币的兑换比例是1:4.6,而合同上的10万美元也就是相当于46万港币。

    现在46万港币的代言费算不算高?

    答案是非常高。

    做一个比较就可以看出这笔代言的高低。

    在所有的明星艺人中除了超火爆的人气巨星,一般而言在每个国家的娱乐圈,电影明星的身家普遍最高,而且男性艺人的身价高于女性艺人。

    现在在香港最火的电影明星同时也是歌手,身价最高的是阿sam许冠杰。

    当然纯以歌手而论,许冠杰不一定比得上邓丽君,但是歌手、电影两相结合还是阿sam更强一些。

    八十年代初期阿sam的人气仍然极高,唱片大卖的同时,阿sam与许冠文出演的电影一直十分卖座。

    更何况今年新艺城刚刚上映的《最佳拍档》君临香港,直接轰下了604万的票房收入,成为香港历史票房最高纪录。

    作为主演之一的阿sam现在在香港是火的一塌糊涂。

    阿sam现在出演电影的报价是不到80万港币,已经算是最级的价格了。

    这个报价与香港电影真正的巅峰时期八十年代后期,也就是“双周一成”时期完全没得比。

    那时候报价最高的成龙已经达到了500万港币了。

    80万港币是在八十年代初期一位成名已久,极具号召力和资历的歌坛巨星加上影视巨星的最高报价,同等情况下的女明星可能只有不到50万。

    陈朗相对来在这两方面要落后不少,不过陈朗的年轻和潜力,以及其多才多艺的形象,加上对年轻人巨大的影响力让百事可乐出到了46万港币的价格。

    虽然只有阿sam的一半,但是对于没有太多代表作和资历的陈朗而言已经很高了。

    “这份代言只包括香港地区吗?”陈淑芬看完合同后问道。

    “应该是包括香港和台湾两个地区,本来我们只想要郎朗代言香港地区,当然报价也相对低一些。

    但是最近郎朗在台湾的人气实在是太高了,所以我们希望郎朗同时代言香港和台湾地区,如果效果不错的话,那么成为百事可乐在全亚洲地区的代言也不是不可能。”

    秦峰一脸的风淡云轻,显然对于自己的这份合同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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